肌肉注射致患儿神经损伤,医院买了医疗责任险,保险公司却拒赔( 二 )


保险合同的签订 , 一般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条款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 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 ,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 ”
本案中 , 保险公司对于其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投保人已收到保险条款及已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 从而被二审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 另外 , 关于医疗机构在诊疗行为中常见的知情同意书中的格式条款 , 也可能涉及法定无效的情形 , 医疗机构在知情告知方面 , 也需格外注意 。
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 , 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 , 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 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 指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 。 发生医疗纠纷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 简化理赔手续 , 优化理赔流程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和损害医疗机构和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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