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 )

第十八条本所在每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前根据合理搭配的原则从上市委员会委员名单中随机抽取参会委员,抽取的委员因需要回避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本所将重新随机抽取。

第十九条本所应当在上市委员会会议召开两日前将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被审核公司。

第二十条上市委员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两种。参会委员在投反对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反对的理由。

第二十一条参会前,上市委员会委员应当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全面审阅本所提供的审核材料。

第二十二条上市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当组织参会委员进行讨论,安排委员投票。上市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参会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等会议资料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三条本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排上市委员会会议,送达会议材料,起草上市委员会会议纪要,保管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四条每次参加上市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为七名。投票表决时同意票数达到五票为通过,未达到五票为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