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11)

(五)委员进行投票表决;

(六)本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七)召集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本所相关职能部门起草上市委员会会议纪要;

(九)委员对上市委员会会议纪要、表决结果确认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会议结束后,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向公司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第三节 特别程序

第二十九条上市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适用本节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二)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

(三)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上市;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五)触及财务类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

(六)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导致的股票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