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竞相角逐“突破性治疗药物”赛道( 二 )


随着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 , ICH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 , 越来越多的创新药正在进行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 , 多个突破性治疗药物已同时取得欧美等国的类似资格 。 如LCAR-B38M细胞制剂已于2019年获得欧洲药品管理局优先药物(PRIME)资格、美国FDA授予的孤儿药资格及突破性疗法认定;大连万春布林申报的注射用普那布林浓溶液 , 在去年9月也被美国FDA授予突破性疗法认定 。 在去年11月结束的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 , 知名外企艾伯维透露其已向药审中心提交申请 , 以认定产品Upadacitinib为用于治疗特应性皮炎的突破性治疗药物 , 该产品已于2018年1月获得FDA授予的突破性治疗认定 。
“递交申请的企业首先要明确:国内对某危重疾病当前的治疗手段是什么?《工作程序》强调要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 , 这一点其实难度不小 。 ”王涛表示 , 中国正在从制药大国发展成为制药强国 , 创新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 当前 , 真正新靶点的创新药很少 , 多数创新还是属于“me better ”“me best”范围 , 或者在已有的靶点找到新适应症 , 而设置“突破性治疗药物”的目的是鼓励真正的创新 , 如找到新分子实体等 。 “希望有更多的企业提出申请 ,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越来越强 。 ”王涛表示 。
“目前已有二十多个产品纳入突破性药物创新 , 当前应加快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与实践 , 建立面向行业可用的监管科学工具、标准和方法 。 ”杨悦表示 , 在创新药监管科学工具、方法领域 , 要优先考虑采用生物标志物、替代终点改进临床终点评价指标实现评价机制加速 , 采用适应性临床试验优化设计方法等缩短临床研发进程 , 提高研发效率 。 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 加快尚未满足临床治疗需求的产品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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