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50亿门槛、联合贷30%红线影响几何( 四 )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在经营区域、注册资本等方面提出多项要求 , 补齐对网络小贷业务的监管短板 , 是对此前9月1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的补充和细化 。
根据《通知》 , 小贷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贷公司 , 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 , 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 , 但不得超出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 。 但近年来 , 我国部分小贷公司借助网络小贷业务 , 一方面突破经营区域限制 , 通过跨省经营 , 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 , 突破融资杠杆约束 , 急剧放大杠杆倍数 。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明确的网络小贷业务规则 , 地方政府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审批标准、尺度不一 , 造成了区域间的套利问题 。 少数地方政府 , 大量审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资质 , 为网络小贷业务野蛮生长埋下了隐患 。 据统计 , 目前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约有250家 , 其中近百家注册在广东省、重庆市两地 , 比如蚂蚁集团旗下的两家小贷公司 , 都注册在重庆市 。 此外 , 江浙沪以及江西等省份也有不少小贷公司经营网络小贷业务 。
2017年11月 ,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 要求不得新批设网络小贷 , 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 。 此后 , 除少数因P2P网贷转型需要 , 网络小贷业务未再新增 。 《通知》也再次强调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 , 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 , 并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此 , 针对网络小贷业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监管层发文 , 对此前监管政策进行全面完善和调整 , 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
第一 , 强调网络小贷业务应在本省级行政区域经营 。 极个别经过批准才可跨省经营 , 且将跨省经营的审批权限上收到银保监会 。 这大大降低了经营网络小贷资质的价值 , 也有助于降低跨省经营带来的风险 。 此外 , 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不得超过2家 , 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 对拥有两家小贷公司的蚂蚁集团而言 , 即使获准跨省经营 , 也只能保留1家 。
第二 , 网络小贷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 。 个人借贷不超过30万元及3年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较低者 , 机构借贷不超过100万元 。 而《通知》并没有对具体借款金额的限制 , 只是要求: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净资产的10% , 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