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化妆品添加微量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可不标注

新规:化妆品添加微量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可不标注

----新规:化妆品添加微量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可不标注//----

继此前国家药监局对“药妆”概念、添加EGF进行明确规定后 , 2月15日 , 国家药监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再次明确规范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剂的标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信息 。

据了解 , 今后在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 , 将不必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 国家药监局表示 , 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 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上应真实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名称(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 , 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 。 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 , 在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 , 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 , 但不属于化妆品成分的范畴 , 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