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人士:债券投资内控指引部分要求可设6个月过渡期( 三 )

《指引》适用主体范围为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业务范围为上述经营机构在其证券自营、资产管理与投资顾问业务中开展的债券现券、 回购 、远期及借贷等业务。全文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债券投资交易的总体内控要求,包括建立相关制度与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实现业务统一归集与全程留痕。二是内控体系的构建要求,包括规范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门及后台部门职责划分,禁止关键岗位混同操作,坚持做好各业务条线隔离工作。三是风险、业务与人员管理的具体内控要求,包括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债券库及交易对手库制度;业务管理实施逐级授权管理,对现券、回购、远期及借贷交易等业务进行差异化管理;细化债券投资交易人员资质、信息公示及薪酬递延等方面规定。

10月8-19日,中证协就《指引》向监管部门、相关系统单位及行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监管部门及系统单位反馈意见14条、行业反馈意见520条。对于合理的反馈意见,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的基础上予以吸收采纳。行业普遍反映《指引》符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特点,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