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人士:债券投资内控指引部分要求可设6个月过渡期( 二 )

2018年12 月25日,中证协联合中国 证券投资 基金 业协会发布“债券投资内控指引”,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内控体系、业务内控、自律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债券投资内控指引”要求,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此前报道】

中证协、中基协联合发文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

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联合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各类市场机构参与债券交易日趋活跃,在提升市场流动性、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债券投资交易内控薄弱,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放大杠杆博取高收益,甚至规避内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为规范债券投资交易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年底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根据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中证协联合中基协共同制定了《指引》,从内控体系、风险控制、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风控合规意识,确保债券投资交易规范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