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患者就诊就医的通告(第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
发热患者就诊就医的通告
(第2号)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发热患者就诊就医流程,加强发热患者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将发热患者就诊就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到定点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和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有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必须“亮码(扫码)、测温、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除定点医院(泰顺县人民医院)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接诊有发热或其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构不设发热门诊,不接待发热、咳嗽患者诊疗”的告示;对有发热或其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并报告属地乡镇。属地乡镇规范引导患者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追踪和闭环管理。患者和陪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配合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门诊 “一人一诊室”制度,并在医疗机构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加强诊室的通风,定期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三、严格退热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身份查验、病情问询、就诊告知等规定。零售药店对购买药品用于治疗发热、干咳、乏力等的人员(包括代购者),应详细做好所述发热、咳嗽患者的登记并报属地乡镇负责追踪处置。
四、如有发现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私自接诊发热、干咳对象的,由县卫健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如有发现零售药店遇情不报的,由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一律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因故意隐瞒、私自购买药品或未报告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3日
编辑:蔡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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