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监管再升级——对《疫苗管理法(草案)》的思考与建议( 五 )

同时,还要完善预防接种出现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提升预防接种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对此,可以参考国外相关经验,由国家组织设立“疫苗损伤补偿 基金 ”,统筹管理,为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受到损伤的人提供无过失赔偿,提高疫苗接种率。

我们还高兴地看到,《草案》第六十四条规定:出口的疫苗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以及 合同 要求。

疾病流行无国界限制,如果与我国来往的一些国家未能及时有效地获得部分疾病的防护,疾病就有可能传入我国。因此,在《草案》中新增鼓励疫苗出口,推进标准国际化,鼓励优质国产疫苗在更大范围内使用,可以达到更好的保护作用,特别是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更好的传染病防控手段。

(文章来源: 中国医药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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