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陈娇老师|建筑业挂靠分包涉税实务-建筑业增值税实务(7-9节)(13)


缴税款表》判定预缴地月销售额 。
实操 挂靠分包
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6. 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 选择按季度
申报 ,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 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
, 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 , 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
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 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已预缴税款的 ,
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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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 , 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时是否需要分项?
1. 政策规定
(1)政策
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 ,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 可以在当
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抵减不完的 , 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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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2)预缴时 , 必须分项 , 不能相互抵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
号)第五条规定 ,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 , 分
别预缴 。
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
额为负数的 , 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
建筑企业一个项目预缴增值税时 , 不能抵减另外一个项目应预
缴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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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3)机构所在地申报时 , 不用分项 , 可以不同项目混合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 , 纳税人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 ,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预缴的增
值税税款 , 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抵减不完的 , 结转下期继
续抵减 。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 , 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
关键词: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不仅仅是
某个项目 , 也不仅仅是建筑服务的 , 也不仅仅是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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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增值税应纳
税额含企业当期实现的所有收入的销项税额减当期可以抵扣的所有
进项税额和上期进项税额留抵之和 。 因此 ,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可
能含预缴项目的应交增值税 , 可能也含非预缴项目的应交增值税 ,
也含简易计税项目的应交增值税(注意:看看申报表主表 , 这种说
法是错误的哦 , 简易计税不能被抵减) , 也含非建筑服务、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转让、销售货物的应交增值税 。 也就是说 , 预缴的增值
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一一对应抵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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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预缴增值税
【注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 , 应以完税凭证作为
合法有效凭证 。
在建筑企业注册地申报增值税时 , 每个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已经
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在建筑企业注册地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 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的所有项目已经
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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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务理解
文件没有明确异地施工预缴的税款要区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进行
抵减 , 申报表上也是只有一个栏目 , 预缴的税款统一带入主表的27行 。
但是 , 总局之所以规定异地要预缴税款 , 其实主要是照顾各地税源 , 平衡税
收空间差异 。 这才是异地预缴的主要目的 。 而不同项目混合抵减 , 这与异地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