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丨我们梳理了大量国际经验,发现土地供给政策的三大趋势( 五 )

(2)英国、韩国加强政府对土地开发和用途的管制,提高调节供应的能力。20世纪70 年代以前,西方对土地市场供应制度主要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认为土地供应由分散决策的市场关系决定,供求关系影响土地价格;70年代之后,由于土地市场缺陷导致土地投机、房价暴涨时,政府干预思想崛起。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土地市场可以控制外在因素以及克服市场运行的缺陷。从而一方面使市场能更有效地运行,另一方面协调市场的外在因素,使私人和社会的费用与收益紧密地保持一致,从而实现稀缺社会资源重新分配,使低收入者也能有较大的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红利(马小刚,2009)。

1947年英国通过《城乡规划法》,规定只有国家才具有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力。英国市级政府通过对地方发展计划决定是否批准签发规划许可证以实现对土地用途管制,进而达到对房屋供给进行间接调控目的;1981年韩国颁布的《宅地开发促进法》,提出由政府作为开发主体对开发范围内土地强制性征收,主导住宅土地开发使用管理。禁止选址范围内土地交易和建设,并以低于开发成本出让保障房用地,从而实现对住宅用地供应量和成交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