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是错误的」这个结论的原理是啥( 六 )


这是一套有关 “歧视” 的说辞。而如果我们认可了这套说辞,很明显,还有另一套 “说辞” 在等着:“凭什么都是人,但女洗手间的面积要更大?” 这似乎也说得过去。两套说辞都指向了某种 “不合理”,并呼吁了改变。但两套说辞呼吁的改变,貌似又都指向了新的 “差别对待”,是否也都形成了新的 “歧视”?
五三,最后,何谓 “错误”,这才是最要命的一点,也是最核心的一点。有关这个问题,最佳的例子,恐怕就是我国的大学本科录取了。如果A生在了海淀,上了某某附中,B生在了河北,高中去了衡水,那么在高考中,他俩为了某个共同的结果,所需付出的程度,以及成功的概率,显然是天上地下的。我们会说,这显然是 “差别对待”,也显然是 “歧视”。但这为何是 “错误” 的?因为你会觉得 “不公平”。但进一步的问题就又来了,如何定义 “公平”?以及,为何 “不公平” 是错误的。
一个常见但颇为浅薄的说辞,即 “无知之幕”,或者用中国人的老话讲,“子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指向了我们的一个普遍心理特征,即,当自己感受到了不公平,且自己处于不公平的受害端时,会感受到痛苦。既然这对每个人都痛苦,不如大家一起努力,去消除这种痛苦,而不是每个人都想着能让自己成为不公平的收益方,而让别人成为不公平的受害方。
但这套说辞又相当于默认了什么?它默认了两套价值:1,让现有的个体的心理当下更好受,以及千万个类似感受集成后再被荣光化的学术性话术,是判断一个社会规范正确与否的至高标准(比好比是否让现有群体的长远利益更大,让我们这个物种文明几百年后更发达的目标更大);2,基于1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而这两个默认,皆并非 “是非” 层面的必然,甚至不存在普遍的学界共识。
显然,哪怕我们默认了功利主义为正确,只要改变我们对1的判断标准,自洽的结果也就变了。如,还是在高考中,如果判别标准从 “让无知之幕后的每一个人都免受不公平的感受痛苦”,变成了 “国家重点大学得以以最优化的标准,选拔他们认为最有培养价值的学生” 的话,自洽的结果就该是,现有的高考课纲不但太狭窄了,而且太简单了。狭窄到竟然没有包括高级程序语言,简单到英语竟然没达到托福难度,以及数理竟然给了人以通过努力来得高分的可能。
由此,一个或许乍一听玄幻,但其实也完全存在的说辞是,现有的高考制度,其实是对拥有教育优势资源的地区(北上名校)的学生的成体系打压(我们有能力有资源在高中时就实质性参与诸多科研项目,结果你竟然只考语外数理化,英语还考这么简单,满分也才150,不公平blablab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