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晔:反垄断法是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催化剂( 六 )


例如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往往涉及国有大企业或者大跨国公司 , 大的企业并购往往给整个行业或者整个市场的竞争带来影响 。 这种情况下 , 如果执法机关没有足够大的独立性、没有足够高的权威性 , 它的审案工作势必会受到其他政府机关或者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机构的影响 。 在涉及国有大企业的执法活动中 , 反垄断执法机关可能会表现出独立性不足的问题 , 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调查过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案 。
随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 , 过去设置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整合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结束了我国反垄断多头执法的局面 。 三家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整合为一个机关是一件好事 , 但是人们现在对这个整合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担忧:即过去的三家反垄断执法机关是三个局级机关 , 特别是国家发改委下属的反垄断局 , 审理过很多反垄断大案和要案 , 现在整合后建立的一个局级机关 , 能否拥有当年三家机关执法的权威和地位?更重要是 , 整合后的一个反垄断局级机关在执法资源方面 , 能否满足执法的需求?
毫无疑问 , 反垄断执法需要相当的执法资源 , 这不仅因为反垄断法几乎适用于我国市场上开展经济活动的所有企业 , 而且还有着域外管辖权 。 考虑到我国的辽阔疆域和有着世界上最为广阔的市场 , 理论上说 , 我国反垄断执法资源不应当少于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和任何地区的反垄断执法资源 。 一部法律再好 , 如果没有有效和有权威的执法机关 , 法律会徒有其名 。 因此 , 国家应当为反垄断执法配置数量适当的人力和财力 。
《经济观察网》:执法方面会不会存在一些选择性执法问题 , 对很多人来说 , 这是一个隐形的阻力?
王晓晔:选择性执法肯定存在 。 作为反垄断执法机关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的编制是有限的 , 现在大约50多人 。 人数这么少 , 如果一下子有很多案件 , 执法机关肯定是要选择性执法 。 这种情况下 , 执法机关应当选择一些对消费者影响比较大、对市场竞争影响比较大的案件 , 影响较小的案件可以放一放 , 缓一缓 。 鉴于反垄断执法是对《反垄断法》最好和最有效的宣传 , 执法机关应当选择重要的和影响大的案件 。
【|王晓晔:反垄断法是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催化剂】但在另一方面 , 我们也看到涉及大国有企业的案件相对较少 。 2011年国家发改委调查的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案子 , 是个大案 。 当时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执法决心很大 , 很有干劲 , 但案子的结果是两家大国企做出了承诺 , 其实也是不了了之 。 从这个案子看出 , 反垄断执法有时候不是主观上选择性执法 , 而是有些执法在客观上存在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