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晔:反垄断法是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催化剂( 四 )


反行政垄断方面一个重大的发展是 , 在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努力和大力推动下 , 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还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 提出了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的机制、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 。
公平竞争审查的目的 , 是避免和减少政府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或规则 , 它与《反垄断法》反对行政垄断的规定一样 , 也是约束政府行为 , 把政府的限制竞争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 与《反垄断法》中反行政垄断规定的不同之处是 , 公平竞争审查是对行政垄断予以事先防范 , 即把行政垄断消灭在萌芽状态 。 上述这些反行政垄断的案件和反垄断法催生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可以说明《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产生了重大影响 。
《经济观察网》:《反垄断法》迄今取得的进步还有哪些?
王晓晔:在经营者集中领域 , 反垄断执法机关从最初每年审查大约70、80个案件 , 发展到现在每年审查大约400个案件 , 这个数量变化说明我国反垄断执法队伍的经验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 也说明执法机关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制度有了很大程度的优化 。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迄今审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有3000多件 , 其中禁止的两件 , 附条件批准的40多件 。
这些案件说明 , 具全球性影响的企业并购除了向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申报 , 一般也得向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申报 。 这不仅说明我国市场上已经有很多跨国公司落户 , 而且也说明我国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全球最具影响的反垄断法之一 。
我国反垄断法在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领域的执法 , 同样也引世人瞩目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2月对高通公司滥用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开出了60.88亿元的罚单 , 创下了我国反垄断行政罚款迄今的最高纪录 , 而且就该案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提出了一个全球具重大影响的观点 , 即“当事人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 , 以超出当事人持有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覆盖范围的整机批发净售价作为计费基础 , 显失公平 , 导致专利许可费过高 。 ” 。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2016年11月对利乐公司开出的行政罚单6.67亿元 , 创下我国在非价格领域反垄断行政罚单的最高纪录 , 也被视为一个具里程碑意义的反垄断案件 。
人民法院的反垄断执法也取得了重大成就 , 很多是国内外具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广东高院2013年关于华为诉IDC案的判决、最高法院2014年关于奇虎360诉腾讯案的判决等 。
还需要指出的是 , 在这10多年间 , 反垄断执法机关也审理过很多涉及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的案件:如2014年对浙江保险业协会和23家保险公司的卡特尔行为共计征收1.1亿元的行政罚款;2017年对山西电力行业协会和23家涉案的电力企业共计征收了7388万元的行政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