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晔:反垄断法是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催化剂( 三 )


在反垄断立法中 , 有些人还特别反对反垄断法控制企业并购的规定 。 我至今记得有论文的标题是 , 中国不应当制定反垄断法 , 而应当制定推进垄断法 。 有文章提出 , 作为中国当时最大的企业 , 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年销售额仅有63亿人民币 , 约合17亿美金 , 还不及美国当时最大100家企业中最小的企业大 , 他们的结论是 , 我国的企业规模过小 , 规模经济还没有实现 , 国家不宜制定反垄断法 。
我对这种观点当然持反对意见 。 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 , 反垄断法应当控制企业合并 , 这种控制不是控制企业的绝对规模 , 而是要塑造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 即要在市场上保持一定数目的竞争者 , 即让企业能够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 。 因为在没有竞争压力的市场条件下 , 大企业虽然可能通过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 , 但是这种经济效益不会造福于广大消费者 。 相反 , 垄断企业为了长期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 , 攫取垄断利润 , 往往会通过限制生产数量的方法维护产品的高价 , 即通过向消费者转嫁负担的方式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
反行政垄断的一个重大发展是催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经济观察网》:十几年来 , 反垄断法在行政垄断方面起到规范作用的事件有哪些?
王晓晔: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 , 在行政垄断方面调查和处理了很多案件 。 2015年 , 云南省发改委调查过云南通信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事件 。 据悉 , 这个管理局在2009年组织过四大电信运营商在云南的分公司达成了限制竞争协议 , 并以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 , 强迫它们执行这个协议 。 云南发改委调查后认定 , 云南通信管理局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 在云南省发改委的督促下 ,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对其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整改 , 实施了垄断协议的几家电信运营商 , 还分别被处上一营业年度市场销售额2%的罚款 。
还有一个案子涉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 这个协会2017年12月在其网站发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 要求考生通过在线京东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 , 由此排除了考生使用支付宝、微信、银联等其他支付方式 。 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到举报后 , 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了调查 。 这个案子的结果是 , 考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支付考试费 , 有条件的地方甚至规定可在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6月还公开了一个《关于建议纠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 。 该案起因是 , 内蒙古公安厅通过其印发的“60号文” , 指定内蒙古金丰公司统一负责全区新型防伪印章系统软件的开发建设 , 并强制要求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卸载经公安部检测通过的系统软件 , 统一安装金丰公司开发的系统软件 。 这个强制交易侵犯了内蒙古各盟市公安机关和刻章企业的自主选择权 , 人为增加了企业刻章成本 , 推高了印章价格 , 违反了《反垄断法》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主要事实和整改建议 , 并且依据《反垄断法》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 明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