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兴|梅花生物股价操纵案:实控人高位减持违法行为恶劣 董秘分得违法收益2600万元( 七 )


随着前述业绩预增、二股东胡某军增持以及设立员工持股计划三项利好信息的发布 , “梅花生物”股价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 , 截至2015年7月14日 , “梅花生物”收盘价逼近9元(8.82元/股) 。 但2015年7月15日“梅花生物”跌停 , 收盘价跌破8元(7.94元/股) 。 自2015年7月16日开始 , 杨慧兴操控增稳2号连续3个交易日在二级市场增持“梅花生物” , 合计买入13,073,560股 , 并推动梅花生物于2015年7月18日自愿性披露了胡某军增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 截至2015年7月22日 , “梅花生物”收于9.99元/股 , 逼近10元/股目标价格 。 2015年7月23日 , 九智9号通过连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分别减持2,000万股和1,000万股“梅花生物” , 其中 , 连续竞价卖出均价为10元/股 , 大宗交易卖出均价为9.76元/股 。
自2015年7月24日起 , “梅花生物”股价再次下挫 , 截至2015年7月27日收于8.79元/股 。 杨慧兴操控增稳2号自2015年7月27日起连续3个交易日增持“梅花生物” , 买入股数合计15,289,230股 , 杨慧兴推动梅花生物于2015年7月30日第二次自愿性披露了胡某军的增持进展 。 2015年7月31日“梅花生物”最高股价超过10元/股目标价格 , 九智9号于2015年7月31日通过连续竞价减持11,146,500股“梅花生物” , 卖出均价10元/股 。
2015年8月3日 , “梅花生物”股价大幅下跌 , 杨慧兴操控增稳2号分别于2015年8月3日和2015年8月5日在二级市场增持“梅花生物”共计12,019,400股 , 梅花生物于2015年8月6日发布了股东胡某军增持完成的公告 。
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3日停牌前 , “梅花生物”股价企稳回升并且大部分时间稳定在10元/股目标价格附近 , 九智9号信托于2015年8月7日、8月11日和8月12日分别减持100万股、3,001万股和27,122,838股 , 其中除8月7日通过连续竞价减持的100万股和8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2,000万股均价略低于10元/股外 , 减持均价均超过10元/股 。
截至2015年8月12日 , 九智9号信托将间接持有的11,164万股“梅花生物”全部清空 。 其中 , 2015年7月至8月的减持均价为10.10元/股(包含3,000万股大宗减持的折扣价格) , 与杨慧兴和韩某龙在2015年7月初的约定价格基本一致 。
三、孟庆山、杨慧兴的操纵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受梅花生物发布的利好消息以及胡某军增持的影响 , 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 , “梅花生物”收盘价从6.03元上涨至10.34元 , 增幅71.48%;同期 , 上证指数(000001.SH)从3507.19点涨至3886.32点 , 增幅10.81%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上证指数60.67%;同期 , 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I005019.WI)从7416.51点涨至8854.06点 , 增幅19.38%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行业指数52.10%;申万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801120.SI)从6221.70点涨至7097.26点 , 增幅14.07%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行业指数57.41% 。
2015年8月13日拟终止重组利空消息发布后梅花生物停牌至2015年9月1日 , 自2015年9月2日复牌时起 , “梅花生物”股票在2015年9月2日、9月7日和9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停 , 9月9日打开跌停板收于7.98元/股 , 跌幅达22.82% , 期间上证指数上涨2.41% , “梅花生物”股价与大盘偏离超过25%;同期 , 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I005019.WI)上涨1.03% , “梅花生物”股价偏离行业指数23.85%;申万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801120.SI)上涨1.11% , “梅花生物”股价偏离行业指数23.93% 。
四、孟庆山、杨慧兴操纵“梅花生物”的违法所得
在违法所得方面 , 以2015年7月8日(操纵行为开始日的前一日)为基准日 , 以该日“梅花生物”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为基准价格计算孟庆山、杨慧兴二人违法所得 。 对九智9号信托 , 以通江建筑(实际出资人为孟庆山)从九智9号信托实际获得的收益与通江建筑可从九智9号信托获得收益之间的差额为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额 , 共计196,107,712.83元 。 经核实 , 增稳2号(胡某军)证券账户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梅花生物”全部卖出 , 实际亏损139,518,937.99元 。 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为56,588,774.84元 , 其中杨慧兴分得违法收益2,59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