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兴|梅花生物股价操纵案:实控人高位减持违法行为恶劣 董秘分得违法收益2600万元( 三 )


2015年8月3日 , “梅花生物”股价大幅下跌 , 杨慧兴操控增稳2号分别于2015年8月3日和2015年8月5日在二级市场增持“梅花生物”共计1201.94万股 , 梅花生物于2015年8月6日发布了股东胡某军增持完成的公告 。
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3日停牌前 , “梅花生物”股价企稳回升并且大部分时间稳定在10元/股目标价格附近 , 九智9号信托于2015年8月7日、8月11日和8月12日分别减持100万股、3001万股和2712.28万股 , 其中除8月7日通过连续竞价减持的100万股和8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2000万股均价略低于10元/股外 , 减持均价均超过10元/股 。
截至2015年8月12日 , 九智9号信托将间接持有的11164万股“梅花生物”全部清空 。 其中 , 2015年7月至8月的减持均价为10.10元/股(包含3000万股大宗减持的折扣价格) , 与杨慧兴和韩某龙在2015年7月初的约定价格基本一致 。
三、孟庆山、杨慧兴的操纵行为对股价的影响
受梅花生物发布的利好消息以及胡某军增持的影响 , 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 , “梅花生物”收盘价从6.03元上涨至10.34元 , 增幅71.48%;同期 , 上证指数(000001.SH)从3507.19点涨至3886.32点 , 增幅10.81%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上证指数60.67%;同期 , 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I005019.WI)从7416.51点涨至8854.06点 , 增幅19.38%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行业指数52.10%;申万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801120.SI)从6221.70点涨至7097.26点 , 增幅14.07% , “梅花生物”股价增幅偏离行业指数57.41% 。
2015年8月13日拟终止重组利空消息发布后梅花生物停牌至2015年9月1日 , 自2015年9月2日复牌时起 , “梅花生物”股票在2015年9月2日、9月7日和9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停 , 9月9日打开跌停板收于7.98元/股 , 跌幅达22.82% , 期间上证指数上涨2.41% , “梅花生物”股价与大盘偏离超过25%;同期 , 中信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CI005019.WI)上涨1.03% , “梅花生物”股价偏离行业指数23.85%;申万一级食品饮料行业指数(801120.SI)上涨1.11% , “梅花生物”股价偏离行业指数23.93% 。
四、孟庆山、杨慧兴操纵“梅花生物”的违法所得
在违法所得方面 , 以2015年7月8日(操纵行为开始日的前一日)为基准日 , 以该日“梅花生物”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为基准价格计算孟庆山、杨慧兴二人违法所得 。 对九智9号信托 , 以通江建筑(实际出资人为孟庆山)从九智9号信托实际获得的收益与通江建筑可从九智9号信托获得收益之间的差额为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额 , 共计19610.77万元 。 经核实 , 增稳2号(胡某军)证券账户已于2020年3月20日将此前买入的“梅花生物”全部卖出 , 实际亏损13951.89万元 。 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为5658.88万元 , 其中杨慧兴分得违法收益2599万元 。
中国证监会认为 , 孟庆山与杨慧兴合谋 , 一边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 , 操控上市公司信息发布节奏 , 选择性地披露利好信息 , 拖延对梅花生物不利信息的发布;一边借拥有增稳2号交易决策权之便 , 控制增稳2号的股票交易 。 孟庆山、杨慧兴的行为影响投资者预期 , 推高股价 , 成功将“梅花生物”股价维持在孟庆山信托退出成本之上 。
与此同时 , 孟庆山、杨慧兴利用拖延发布拟终止重组利空信息、自愿性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利好信息以及增稳2号不断增持“梅花生物”的“时间窗口” , 精准、集中、高位减持“梅花生物” , 从而实现对相关信托计划的顺利退出 。 孟庆山、杨慧兴具有共同主观故意 , 共同操纵“梅花生物”价格 。
在操纵“梅花生物”股价的过程中 , 孟庆山作为梅花生物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 , 负责决策和提供资金 , 行为恶劣 , 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杨慧兴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 , 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联络协调各方关系 , 违法情节严重 。 孟庆山、杨慧兴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