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慧兴|梅花生物股价操纵案:实控人高位减持违法行为恶劣 董秘分得违法收益2600万元( 六 )


(一)操控信息发布节奏 , 推动设立增稳2号
孟庆山作为梅花生物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 具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杨慧兴时任梅花生物董事会秘书 , 参与公司涉及资本市场的重大事项 , 为孟庆山提供建议 , 负责梅花生物与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 , 以及各类重大信息的准备和发布 , 两人均具有信息优势地位 。
2014年11月5日 , 梅花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股权 , 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后来 , 收购标的伊品生物发生了大股东股权质押导致相关审计报告需要重做、产生诉讼纠纷等影响收购的情况 。 在梅花生物采取重做审计报告、督促伊品生物协商解决诉讼等行动后 , 2015年7月初 , 杨慧兴要求中德证券的金某宁准备梅花生物与伊品生物终止重组的材料 。 伊品生物董事长、总裁闫某平称 , 2015年7月9日 , 时任梅花生物总经理王某军电话通知其梅花生物拟终止与伊品生物的重组 。 综上 , “拟终止重组伊品生物”的信息在2015年7月9日即具备公告条件 。 但是 , 梅花生物方面并未及时公告前述信息 , 直到2015年8月12日 , 梅花生物收到商务部同意梅花生物收购伊品生物的批文并必须及时披露 , 杨慧兴向孟庆山进行汇报后 , 梅花生物在2015年8月12日收市后 , 同时披露了商务部的审批信息和前述拟终止重组信息 , 并公告公司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 此后 , 在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后 , 梅花生物于2015年9月1日公告终止本次重组 , 公司股票也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
2015年7月8日 , 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 , 在此背景下 , 孟庆山电话联系在2015年4月至6月减持过“梅花生物”的二股东胡某军 , 说服胡某军出资增持公司股票 , 具体增持安排由孟庆山、杨慧兴负责 , 胡某军只负责在相关文件签字 。 此后 , 杨慧兴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介绍 , 联络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增稳2号 , 增稳2号由胡某军作为单一委托人并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 相关交易指令由杨慧兴通过其下属刘某芳下达 , 实际交易决策人为杨慧兴 。
2015年7月9日 , 梅花生物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
2015年7月初 , 梅花生物半年业绩数据形成 , 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3亿元 , 较去年同期增长150%左右 。
在孟庆山、杨慧兴推动下 , 梅花生物陆续在2015年7月9日、7月10日向市场公告前述3项信息 。
2015年7月18日 , 在增稳2号的增持数量未达到强制披露标准的情况下 , 杨慧兴推动梅花生物自愿性披露了胡某军增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
2015年7月30日 , 在增稳2号的增持数量同样未达到强制披露标准的情况下 , 杨慧兴推动梅花生物第二次自愿性披露了胡某军的增持进展 。
此外 , 在梅花生物已计划终止重组伊品生物的情况下 , 杨慧兴仍于2015年8月5日向前来调研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研究员传达了重组项目仍在进行中并且完成后将对行业格局和产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正面信息 , 长城证券随后发布了推荐买入“梅花生物”的研究报告 。
综上 , 孟庆山、杨慧兴操控信息发布节奏 , 拖延公告拟终止重组的利空信息 , 在九智9号信托大幅减持“梅花生物”情况下 , 仍然推动梅花生物积极主动自愿性披露相关股东的增持信息 。
(二)孟庆山、杨慧兴操控减持“梅花生物”时点
2015年6月至7月初 , “梅花生物”股价基本维持在孟庆山信托计划退出成本之上 , 杨慧兴多次催促韩某龙卖出九智9号信托持有的“梅花生物” , 以便解除孟庆山的补偿和担保责任 。 2015年7月上旬股市异常波动期间 , “梅花生物”股价最低降至6元/股左右 , 九智9号信托产生大额浮亏 , 杨慧兴再次电话联系韩某龙 , 对韩某龙在2015年6月份的股价高点没有卖出表达不满 , 并表示要解除担保 。 韩某龙回复说浙大九智卖出“梅花生物”的目标价格调整到了10元/股 。 经沟通 , 杨慧兴和韩某龙共同将卖出目标价确定为10元/股 , 即在“梅花生物”股价达到10元/股时 , 九智9号信托就将“梅花生物”卖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