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G 妊娠期肥胖指南解读(No.230),主任带你划重点!( 二 )


妊娠期肥胖与早期妊娠丢失和死产的风险增加有关 , 因此孕期需加强胎儿监测 。
肥胖女性剖宫产的风险更高 , 且给麻醉管理带来了挑战 , 以及增加了复杂和紧急剖宫产的风险 。
尽管存在技术上的难度 , 但是仍推荐使用硬膜外麻醉或腰麻减轻肥胖女性分娩的疼痛 。
对于行剖宫产的肥胖女性 , 可以考虑在术前使用更高剂量的预防性抗生素 。
由于纵切口的并发症发生率更高 , 因此对于 II 度和 III 度肥胖的孕妇 , 建议剖宫产时采用横切口 。
肥胖是静脉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 。
肥胖妇女两次怀孕之间的体重减轻已被证明可以降低出生大于胎龄儿的风险 , 而孕期体重增加与出生大于胎龄儿的风险增加有关 。
表 3. 基于孕前 BMI 对孕期体重增加总数和比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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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注:1 磅 = 0.45359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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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建议
基于良好或一致的科学证据的建议(A 级):
在第 1 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该计算 BMI , 并根据美国国家医学院(IOM)关于妊娠期体重增加的建议(表 3 ) , 给予饮食和运动方面的咨询 。
皮下引流会增加产后剖宫产伤口并发症的风险 , 不应常规使用 。
临床医生应鼓励以改善饮食和锻炼为重点的行为干预 , 因为事实证明 , 与仅注重锻炼的方案相比 , 其可改善结局 。
基于有限或不一致的科学证据的建议(B 级):
由于肥胖妇女即使在怀孕前进行少许的减肥也可能改善妊娠结局 , 因此应该鼓励在怀孕前进行减肥 。
肥胖妇女在实施剖宫产前应允许有个更长的第一产程 。
建议在剖宫产前使用机械性血栓预防 , 如果可能 , 剖宫产后也应继续使用 。
对于 III 度肥胖的剖宫产后妇女 , 预防静脉血栓栓塞的药物剂量应基于体重 , 而不是基于 BMI 进行分层管理 。
应为所有肥胖妇女提供并转诊进行行为咨询干预 , 重点是改善健康饮食和锻炼 , 以便在再次怀孕前实现更健康的体重 。
主要基于共识和专家的建议(C 级):
应告知肥胖妇女超声在识别结构性异常方面的局限性 。
应基于危险因素 , 包括母亲 BMI≥30、已知的糖代谢受损 , 或既往妊娠期糖尿病 , 在妊娠早期进行糖耐量异常的筛查(妊娠期糖尿病或显性糖尿病) 。
对于孕前 BMI 为 35.0-39.9 的孕妇 , 应从孕 37 周开始进行每周 1 次的胎儿监护 。 对于孕前 BMI ≥40 的孕妇 , 应从孕 34 周开始进行每周 1 次的胎儿监护 。
患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的肥胖孕妇应考虑进行麻醉服务咨询 , 因为她们有更高的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猝死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