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被低估!38岁患者出院4年后起诉医方获赔36万,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丨医眼看法( 五 )


2021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始实施 , 继续沿袭前述规定 , 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即 , 自2017年10月1日起 , 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遭受医疗机构损害的 , 以医疗损害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至2017年10月1日未满一年的 , 按照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 也可以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本案中 , 医方也提出诉讼时效问题 , 指出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民法典 , 本案的诉讼时效都已超过了 。 但是 , 法官仍旧认定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限 , 原因就是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什么叫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是个很主观的情况 , 很难界定 。 患方就是不知道 , 医方没有证据证明患方知道 , 那么患方就是“不知道” 。 所以说 , 医疗纠纷很难判定超过诉讼时限 , 只要不超过医疗纠纷发生后二十年 , 而之前又没有与医方达成调解协议或起诉过 , 不能证明患方知道权利收到侵害 , 立案起诉基本上无阻碍 。
病情发展出人意料 , 如何保证诊疗安全?
医方在5月29日的病历中记录:患者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史 , 未予控制 , 且有癫痫病史 , 今日上午有过发作 , 不能判定左侧肢体活动不灵为脑血管病 。 在看到这个病历描述首次就诊情况时 , 临床症状真的比较像“癫痫” , 而非TIA 。 第二次发作也主要为抽搐 , 左侧肢体肌力下降到0级 , 就不像癫痫了 。 仔细想想 , 患者高血糖、高血脂、脑梗诊断都是明确的 , 并且血糖、血脂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 , 危险因素是妥妥的 , 考虑脑血管病也是有依据的 。
脑血管病发病早期总会出现这样的表现 , 有一些症状 , 过一段时间又恢复 。 可能之后的数天都不再有症状而后再发 , 也可能短期内再发 , 或是完全恢复不再有任何症状 。 风险评估、病情预测就显得极为重要 。
急诊科高风险也就在于此 , 很多时候患者的症状严重程度与病情严重程度不一致 , 急诊检查项目有限不能短时间内完善检查(比如MRI) , 患者对于病情不理解 , 症状缓解就离院 。
老刘在急诊十余年 , 干得是胆战心惊 , 但好在医院急诊CT几乎不用等候 , 两台核磁机器24小时运转 , 急诊绿道优先检查 , 所有出现神经症状的患者都可以MRI一下 , 甚至MRA也分分钟出结果 。 于是 , 很多根据症状得出的初步诊断 , 都被检查结果啪啪打脸 。 短暂上肢麻木怀疑TIA的患者发现了硬膜下血肿;轻微头晕的患者小脑大面积梗死;健步如飞走进来的患者 , 弥散像可能有很多亮点;怀疑偏头痛的患者发现血管瘤;短暂晕厥的女孩发现脑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