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被低估!38岁患者出院4年后起诉医方获赔36万,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丨医眼看法( 二 )

3.糖尿病;
4.癫痫 继发性 部分性发作;
5.右侧大脑中动脉闭塞;
6.脂代谢紊乱 。
后患者继续到中医院康复治疗 。

病情被低估!38岁患者出院4年后起诉医方获赔36万,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丨医眼看法
本文插图


图源:摄图网
患方认为 , 2014年5月26日第一次发病 , 实际上是血管栓塞后又再通 , 属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属于急症 , 应积极治疗和积极干预 , 否则近期内发生脑梗死的可能性很大 , 尤其是患者存在糖尿病 , 急诊血糖高达24.2mmol/L 。 但是医方却没有积极采取必要的、持续的防治措施 , 针对性的检查和鉴别诊断 , 连基本的阿司匹林、降糖药物都没有给患者开具 , 而是让患者离院门诊检查诊治 , 没有履行注意和告知义务 。 这是导致患者在离院后的第2天暨2014年5月29日 , 进展至脑梗死 , 缺血性脑卒中的主要原因 。 另外 , 2014年5月29日发病 , 医院没有及时进行治疗 , 没有积极给予溶栓等治疗措施 , 是导致患者最终严重偏瘫的重要原因 。 医方在医疗活动中 , 违反诊疗原则常规规范;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告知义务 , 治疗不规范 , 不及时;没有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鉴别诊断 , 没有及时、积极干预、积极治疗 , 使患者错过关键的救治时机 , 导致患者最终缺血性脑卒中偏瘫 , 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 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 。
医方称 , 本案的损害事实发生2014年 , 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 , 且至2015年6月22日后已超过一年 , 故在2017年10月1日前诉讼时效已届满 , 本案不适用《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 而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 因此 , 本案患者于2018年10月11日起诉 , 已远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
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 ,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1.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失 , 过失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轻微 。 2.患者左侧偏瘫(肌力3级)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 误工期评定至伤残评定前一日 , 营养期约为60日 , 需大部分护理依赖 。
司法鉴定意见书就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及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等事项分析评价如下:
(一) 对医院诊疗行为的评价:
1.患者主因左侧肢体力弱 , 言语不清 , 伴阵发性抽搐1小时 , 于2014年5月26日20:10就诊于医方 。 根据现有的5月26日和27日急诊病历材料 , 患者在该时段就诊期间频繁抽搐 , 相关实验室检查提示其血糖高、酮体阳性等 。 医方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检查结果给予其控制抽搐、改善脑循环、抑制血小板聚集、控制血糖等符合治疗原则 。 为进一步明确诊断 , 医方开具头颅核磁及脑电图检查 , 医方上述的处理措施符合诊疗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