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被低估!38岁患者出院4年后起诉医方获赔36万,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丨医眼看法( 三 )


2.根据5月26日和27日处方及检查治疗单 , 提示医方考虑患者存在糖尿病、糖尿病酮症 , 就诊期间给予降糖等治疗 。 现有的鉴定材料中没有血糖监测的结果 , 5月27日15:37检查提示酮体(++) , 关于治疗的效果 , 及患者是否适合出院无法评估 。 医方考虑患者为糖尿病 , 且怀疑脑梗塞 , 此种情况下后期继续给予抗血小板治疗可能会使患者获益 , 可能会减少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率 。 但医方表示患者病情好转后自行离院 , 影响进一步诊治 , 该情况属于事实问题 , 鉴定机构无法判断 。
3.患者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进行了头颅MR检查 , 下午在门诊就诊途中突发左侧上下肢抽搐 , 约15:07被他人送至急诊 。 查体左侧鼻唇沟浅 , 言语不清 , 左侧肢体肌力Ⅳ级 。 医方根据患者的病情及相关检查结果 , 考虑患者为糖尿病、脑梗可能 。 当日给予急诊留观 , 第二天诊断为急性脑梗死 , 给予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微循环等对症支持治疗并收入院 。 2014年5月29日医方考虑患者为糖尿病、脑梗可能 。 虽然存在脑梗死和Todd瘫痪的鉴别诊断问题 , 但尽早给予抗血小板治疗可能会使患者获益 , 而医方未及早使用抗血小板药物存在不足 , 视为过失 。
4.患者入院后医方给予其抗血小板聚集、改善微循环、控制血压及血糖等治疗符合诊疗常规 。
(二)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
患者脑梗死后遗留左侧偏瘫 。 根据既往史 , 患者糖尿病3年多 , 高血压2年多 , 平素未用任何药物控制 , 头血管MRA检查提示右侧大脑中动脉闭塞 。 患者自身原发性疾病是其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 , 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早使用抗血小板药物的不足之处 , 不除外对患者的病情存在不利影响 , 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相关性 , 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轻微 。

病情被低估!38岁患者出院4年后起诉医方获赔36万,诉讼时效到底是几年?丨医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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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
法院认为:
首先 , 根据现有病历材料判断 , 患者至医方就诊时病情危重、凶险 , 在此情况下医方应当对患者病情尽到专业的谨慎注意义务 , 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 ,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患者及其家属主动放弃或者不配合医方继续治疗 , 患者及其家属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主动离开医院亦与常理不符;退一步而言 , 即便患者及其家属主动要求放弃治疗、离开医院 , 医方作为专业医疗机构亦应当充分告知危重症患者及其家属不继续治疗的风险 , 本案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医方尽到了相关义务 。
其次 , 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及患者当时病情 , 医方应当对患者进行血糖监测以判断治疗效果 , 但是相关病历材料中并无相关记载 , 应当认定医方存在一定过失 。 法院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