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之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门诊保障政策还有哪些?


自2017年起 , 国家医保部门每年都常规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 越来越多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极大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 2020年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 , 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 。 新版目录印发后 , 国家医保局也要求地方做好政策衔接 , 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 , 推动新版目录药品落地 。 谈判药品多为门诊用药 , 目前各省市的门诊保障水平差异较大 , 完善门诊保障政策、促进谈判药品在门诊合理使用 , 对打通“最后一公里”、提高患者用药可及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
今天 , 希望通过总结谈判药品在各地门诊保障的典型模式和特点 , 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在各地更好地落地执行、切实惠及患者提供参考借鉴 。
一、2020年国谈药品相关政策
2017年起 , 国家医保部门每年都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 , 及时将临床必需、替代性不高、价格合理的品种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目前已完成4轮医保目录谈判 , 谈判机制日益完善 。
2020年共有119个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纳入数量最多的一次 , 多为临床价值高、适合门诊使用的新上市药品;涉及治疗领域也最广 , 有31个临床组别 , 包括尚无有效治疗药品的恶性肿瘤、皮肤、风湿免疫、多发性硬化、慢性病等重点疾病领域 。 《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
国家非常重视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为推动《2020年药品目录》落地使用 , 提出了7点要求:(1)尽早将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2)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 , 并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用药情况合理调整其年度总额;(3)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0年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4)完善门诊保障政策;(5)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6)合理调整总额控制方式;(7)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制度 , 按要求定期反馈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情况 。
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 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4月1日发文要求各省份每月上报落实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推进国谈药品落地的文件及实施方案等 , 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种协议期内221种药品的挂网、使用和报销等情况 , 以加强管理监测 。
2021年5月10日 , 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 从分类管理、药店遴选程序、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强化监管及加强领导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谈判药品“双通道”的管理要求 。 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 , 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 体现了国家对谈判药品落地的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