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市民买到过期阿胶退款遭拒 食药人员揭开真相( 二 )

然而 ,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 , 药店负责人拒绝退款 , 并坚称阿胶的实际保质期远远长于5年时限 , 且存放得越久 , 食用效果越好 。 李女士认为 , 药店的行为涉嫌出售过期食品 , 遂来到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江口所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

现场 , 执法人员在理清事情来龙去脉后 , 组织李女士与药店负责人进行调解 , 要求药店方面出示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营业资质 。 经鉴定 , 该阿胶的包装盒明确标有“蓝帽子”标识 , 属于保健食品 , 药店涉经营过期保健食品 , 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食品保质期是厂家经过科学测试后 , 在食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发生彻底变化前的一个合理预判 。 ”执法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市面上销售的普通阿胶的保质期大多标注为5年 , 过期的阿胶尽管在表面上看似与正常阿胶没有区别 , 但其品质已无法保障 , 若消费者食用过期阿胶 , 必然存在一定风险 。

执法人员向药店负责人解读了《食品安全法》中对经营过期保健食品的惩处事项 , 要求其强化日常管理 。 对此 , 药店负责人承认 , 一方面 , 由于长期受传统中医文化影响熏陶 , 认为阿胶“没有保质期”、“越陈越好” , 将阿胶制品与普通的药品及食品区别对待 , 另一方面也是心存侥幸 , 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 , 对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视而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