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 )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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