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界」9类药品将被踢出医保,国家医保局又有大动作( 二 )


此外 , 还要建立《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以下简称支付标准)衔接机制 。 除中药饮片外 , 原则上新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同步确定支付标准 。
其中 , 独家药品通过准入谈判的方式确定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中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 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支付标准;其他非独家药品根据准入竞价等方式确定支付标准 。 执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支付标准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
以下药品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畴
《意见稿》要求 , 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前提下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优先配备和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 。 逐步建立《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 ,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及时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 。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 , 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 , 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 , 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
最后 , 文件特别提及 , 要强化医保用药行为监管;要求将《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 , 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 ,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
《意见稿》要求将医保药品备药率、非医保药品使用率等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挂钩 。 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用药管理政策要求 , 履行药品配备、使用、支付、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
来源:医学界智库
整理:杨丹丹
校对:臧恒佳
责编:郑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