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超龙:长沙东牌楼东汉熹平元年人形木牍
长沙东牌楼东汉熹平元年人形木牍
朱超龙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2004年4月至6月,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长沙市中心东牌楼的一座古井中发现一批东汉简牍,其中有一枚人形木牍,整理者命名为《熹平元年(172年)覃超人形木牍》。据介绍,该枚木牍原从中断为二片,现拼合为一片。应该是先刻为人形,再在上部描画眉、眼、鼻、口、胡须及躯干,最后才在下部及背面写字。上中部有一圆孔,似为穿绳悬挂之用。正文存文三行,背面存文二行(图一)。
一、木牍释文与句读
为便于讨论的展开,先将整理者考释的文字迻录如次:
正面:
1、六月甲申朔廿二乙卯,谨遣小史覃超
2、喜 平 元 年
3、诣在所,到,敢问前后所犯为无状。家富(?)
背面:
1、有如肥阳、玉角。所将随从,饮食易得。人主伤心不易识。超到言
2、如 律令。故事:有陈者,教首。书者员?、李阿。六月廿二日白。
后有学者对一些字的识读有不同意见,如黄人二先生认为“覃”可能读作“谭”,为东汉人常见之姓氏;背面第一行之“如”疑读作“七”;“不易识”之“不”字可疑,此字书写尚未完全,疑“下”字,“易”,疑“昜”字之误摹,与“肥阳”之“阳”为同字异写,假为“羊”;“识”疑假读为“食”。则“下昜(羊)识(食)”者,将肥羊送上餐桌也。“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研读班”对该枚木牍进行了重新释读,将“覃超”之“覃”改作“潭”;“敢问”之“敢”改作“亟”;“陈者”之“陈”改作“侍”,并将第二行重新句读作“如律令故事。有侍者教首,书者员?、李阿”。至于“亟”字,原作“敢”,徐俊刚在其硕士论文中将同批简牍中的“敢”字用表格罗列出来,字形确与此字不类,研读班所改是正确的。 至于“陈”字,由于漫漶不清,研读班所改也未给出依据,为慎重起见,仍从原释文,而且从语境上分析,“陈”字也更有道理(详见下文)。
另外,“喜平元年”四字位于上部正中醒目位置,且字体明显偏大,所以行文不必拘泥于左右顺序。兹依前辈校正,并依个人理解,将木牍内容重新释读如下:
熹平元年六月甲申朔廿二乙卯,谨遣小史潭超诣在所,到,亟问前后所犯为无状。家富有如肥阳、玉角,所将随从、饮食易得。人主伤心不易识。超到言如律令故事。有陈者:教首。书者:员?、李阿。六月廿二日白。
二、木牍内容考释
任何物体的形状,任何塑像,任何图画,都有自己的神秘力量。 这枚木牍为人形,虽制作不甚细致,但人体各部位处理完备,有着明显的巫术色彩。汉晋时期各地曾发现不少形制相似的例子,如河南陕县刘家渠M87发现的三枚铅人,为扁平的裸体立人形,四肢齐全,五官清楚,并铸出脊椎肋骨,高6.3厘米,而且其中一枚腰间也有一穿孔。 也有上书文字的,多为朱书,从文字内容上看,一般是用作解除巫术活动中的“代人”,一般也都认为这类人形物品与镇墓驱鬼、代厄巫术关系密切。 所以这枚所谓的人形木牍也不会是寻常所用之物。需要注意的是,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同类人形用物一般都见于墓葬,长沙东牌楼出土的这件人形木牍也应当与丧葬活动有关,其性质应当是告地策(详见下文),这是我们理解文字内容的关键。
其实不论是整理者还是后来关注该枚木牍的学者多少都注意到了这一点,如整理者注意到木牍中提到的“李阿”在葛洪《神仙传》中有记载,关于其性质,整理者认为“这是一件死者覃超给道、巫世界的上言”。 黄人二虽不同意整理者对木牍性质的判断,但也认为其与“司命”信仰密切相关。 庄小霞认同黄人二的判断,认为“沿着司命信仰的方向去思考应该是可行的”。 董远成也认为其与守墓、驱邪、灵魂升天有关。 说明各家对该枚木牍性质的认识虽然没有统一的意见,但都对其表现的巫术色彩有所认识。不过遗憾的是在对文字内容的释读中未能将这一背景联系起来考虑,以至于释读的结果与人形木牍反映的思想观念完全脱离,对内容的释读浮于表面,颇有未尽意之感。在此认识基础上,笔者对木牍的关键内容提出一些新的释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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