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人就追求男女平等?敦煌这些文献证明了这一切( 二 )


而“放妻书”的“放”字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唐朝妇女较高的社会地位,因为“放”字不是贬义词,其含义就是丈夫把相处不合的妻子放回了娘家。而到了宋代,则出现了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休书”。这个“休”字就是丈夫休弃了相处不和的妻子,我们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要比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低很多。
唐宋以后的休书已经没有含情脉脉,更无浪漫祝福可言,只有冷漠无情。
比如在明清时期的休书中,往往都是措辞生硬,言辞之间非常之绝情,古典名著《喻世明言》中的“蒋德休妻”中可看出一二。
喻世明言
“立书人蒋德,系襄阳府枣阳县人,从幼凭媒娉定王氏为妻,岂期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因念夫妻之情,不忍明言,情愿退回本宗,听凭改嫁,并无异言,休书是实。”
其中虽说没有恶言相向,但其中的“正合七出之条”这一句话,对当时的女性来说却最为致命。“七出之条”是指“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如犯“七出之条”任意一条,就会被休。以当时女性整体的社会地位来说,只要是犯了“七出”而被赶回娘家的女人,别说以这样的名声本就已无法再寻一个好人家,即使再嫁与旁人,其地位比之佣人也好不了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的浪漫与情趣,无从谈起。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离婚应该像唐代那样,即便是离散,曾经的结合也是上辈子的结缘,而后琴瑟不悦也同样是宿世结了冤家。即使不浪漫,也应该宽容,解开二人心结,唯有“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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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人就追求男女平等?敦煌这些文献证明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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