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透好文:为什么投资赚钱的永远是少数人?(17)

对于投资和投机,早在1934年,格雷厄姆的教科书《证券分析》就有明确的定义及区别:投资行为必须经过透彻的分析,确保本金与适当的报酬。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即是投机。将近40年过去了,格雷厄姆仍然认为这非常重要,尽管在大多数时候,投资者必须认识持有股票存在着“投机成分”。投资者的任务是将此投机成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在财务上与心理上准备因应长期或短期的不利变动。

下面的一段话则可看出格雷厄姆比我们想象的要不教条与不拘泥:

全然的投机行为既非不合法、不道德,也不会(对大多数人来说)使自己的银行账户增加金额。更有甚者,某些投机行为是必要而不可避免的,因为许多普通股存在相当的获利与亏损机会,而其中所蕴含的风险必须由某些人承担。智慧型的投机行为就如同智慧型的投资行为,共同存在于市场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