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深圳将实施长护险制度,明年10月1日起征缴


征缴|深圳将实施长护险制度,明年10月1日起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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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简称《条例》) , 明确深圳长期护理保险将于明年10月1日开征 。 此外 , 《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 , 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 , 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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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按0.1%比例逐月缴交
近年来 , 深圳市面临“井喷式”养老压力 。 据统计 , 深圳市户籍老人30多万 , 加上常住老年人口 , 超过100万人 。 户籍老人中 , 有60至79岁中度和重度失能居家老人8500多人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 。 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迫切需要 。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此次深圳立法的亮点之一 。
征缴|深圳将实施长护险制度,明年10月1日起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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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深圳市长期护理险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征 。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 , 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 , 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 , 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 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 , 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 ,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折合约10.6元/月 。
作为非试点城市的深圳 , 与其他试点城市相比 , 深圳扩大了参保人范围 。 除用人单位外 , 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深圳市户籍非在职人员也纳入其中 , 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 让更多人群能获得保障 。
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保险的年限等确定 。 并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互衔接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 , 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照护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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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护险发展历程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等原因造成身体、智力处于失能失智状态 , 需要专门的社会机构或者居家的照护而产生的护理费用给予补偿的健康保险 。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 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 , 失能人员超4000万 , 建立长护险制度成为了解决失能人员照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
我国的长护险试点诞生于2016年 。 2016年6月 , 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 我国长护险制度试点正式拉来序幕 。 上海、青岛、广州、宁波等15个城市与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截至2019年6月底 , 上述试点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 , 42.6万人享受待遇 , 其中69.8%都是居家护理 , 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
2020年9月 ,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正式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扩大意见》) 。 《扩大意见》提出 ,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及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的基础上 , 新增14个试点城市 , 试点期限2年 , 北京石景山区、天津市、晋城市以及呼和浩特等入选 。我国长护险长护险试点城市达到49个城市 。
新规对长护险的参保对象、筹资方式以及待遇支付都做了规定:
在参保对象上 , 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 , 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
在筹资方式上 , 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 , 缴费责任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 。 优化筹资结构 , 采取费率平移的办法 , 提出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缴费 ,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独立筹资渠道 , 不新增单位负担 。 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 。 报销水平总体为7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