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研究局|王雍君:数字经济背景下支持“双循环”格局的财税政策设计( 八 )


更一般地讲 , 开发性转移支付要求财政资源的空间配置不受财政边界的限制;相反 , 均等化转移支付以财政边界作为配置单元 , 受制于各级政府的地理辖区边界 。 在中国的特定国情下 , 无论在国家还是地方层面上 , 绝大多数辖区都是经济上的非潜力区域 , 包括许多“老少边穷”地区 , 但鼓励人口和资源流向潜力区域的政策通常并不可取;相反 , 合意的政策是把人口与资源留在当地 , 并确保人口留守当地者也能获得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 , 即便成本高昂亦应如此 。 这种含义上的“机会均等” , 正是均等化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的要旨所在 。
以上讨论表明 , 区分什么是真正的“开发性”转移支付 , 什么是真正的“均等化”转移支付 , 宜作为深度重构与改进现行转移支付体制的核心命题 。 就后者而言 , 焦点应是以“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差额作为转移支付空间配置的合理基础 。
五、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有效实施合意辖区课税规则
在国际税收层面 , 辖区课税规则用来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国家间分配;在国内税收层面 , 则用来确定税收管辖权执行责任如何分配给各级政府 。 理解辖区课税规则与双循环格局财税政策间的逻辑联系非常重要 , 但很少被意识到 。
逻辑联系是:不同的辖区课税规则将对“竞争中性”、“集聚经济”和“服务均等”带来截然不同的影响;只是在采用目的地规则和来源地规则时 , 这些影响才是正面的;相反 , 产地规则和实现地规则施加的影响通常是负面的 。
判断正面或负面的根本标准是课税规则同税收公平与经济效率原则间的一致性 。 公平与效率原则共同构成竞争中性的前提条件 , 因而支持共同市场的培育与有效运转;效率原则的一项关键含义是资源流向潜力区域 , 因而支持基于聚焦经济的区域发展战略;税收公平含蓄地要求支出面的“服务公平(均等化)” , 否则 , 其意义与价值将被大打折扣 。 从区际服务差异过大将招致或加剧资源空间错配的意义上讲 , 税收效率原则支持服务均等化目标 。
一般地讲 , 目的地规则与来源地规则支持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 目的地规则的实质是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间接税的税负 , 集中于终端消费即非商业用途零售 , 在此基础上把相应的课税权分配给终端消费所在地辖区 。 如此 , 互利交易行为的课税得以避免 。
最优间接税的基本原理拒斥对“互利交易行为”的课税 , 因为此举破坏或弱化经济效率 , 而且妨碍税收公平(源于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 。 目的地规则在国际上已成为共识 , 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采用 , 尽管对出口多于进口国家而言有所不利(损失财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