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研究局|王雍君:数字经济背景下支持“双循环”格局的财税政策设计( 四 )


在同类企业在辖区A的税负显著地高于在辖区B的税负时 , 第一项条件被破坏;在节能环保型企业与严重污染企业的税负相同时 , 第二项条件被破坏 。 从消极面看 , 财税政策扭曲或弱化竞争中性条件的风险很高 , 无论收入、支出还是公共服务层面 。
以此言之 , 就竞争中性目标而言 , 支持双循环格局的财税政策应在两个方向上同时“发力” , 每个都涉及丰富的细节:

  • 在空间维度上鉴别和消除背离“国民待遇”的财税政策;
  • 在市场维度(生产、工作、投资与交易)上鉴别和消除歧视或偏见性财税政策 。
前者旨在造就“基于区际流动性的平等竞争”条件 , 后者旨在造就“基于商业决策的平等竞争”条件;两者共同支持共同市场的培育、扩展与升级 。 “共同”市场正是经济(双)循环格局的要义之一 。
“共同”(市场)的实质 , 就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共享两类平等竞争条件 , 即区际流动性和商业决策的竞争条件 。 所谓“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以及“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 , 其确切的可操作性含义也在于此 。 当务之争 , 莫过于提出一个“清除非平等竞争条件清单” , 将其置于财税政策改革议程的优先位置 。 不言而喻 , 清单与议程应特别关注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 。
三、基于集聚经济的财税政策设计
除了影响共同市场的竞争条件外 , 财税政策还对双循环格局的另一个支柱——集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 在这里 , 最优财税政策设计的要领有二:
  • 以“潜力区域”和“非潜力区域”的充分区分作为政策制定的基础;
  • 引导稀缺资源流出“非潜力区域”并充分流向“潜力区域” 。
两项要领都指向支持双循环格局的财税政策的第二项目标 , 即区别于竞争中性目标的集聚经济目标 。 政策焦点应是准确鉴别和锁定集聚经济最强的区域 , 无论国家、省级、地市县乃至乡镇层面 。 为此 , 理解聚焦经济的确切含义和评估其驱动因素很重要 。
作为区域发展政策的核心要领 , 集聚经济指生产要素集聚过程中相互间的外部性提高了要素报酬 , 源于经济活动间的互补性 , 包括卖方吸引买方的前向联系、买方吸引卖方的后向联系 , 以及同类吸引(如“饮食一条街”)的横向联系 。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 , 都是聚焦经济的经典例子 。
集聚经济可理解为规模经济(scale economy)的一种特定类型 , 即与群体规模有关的外溢经济(spillover economy):个体优势取决于有多少其他个体结合为一个可吸引更多需求的群体 , 主要表现为共享基础设施而降低费用 , 原料供应及服务等辅助部门专业化降低单位服务成本 , 较低的交通成本 。 更多的交往降低知识传播成本 , 促进了企业间信任与合作收益 , 更易吸引人才和更易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 也是如此 。 集聚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类型是反映数字经济主要特征之一的网络效应 , 比如某个网络社交群体的新增者加入可使所有人受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