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雏村|从西周甲骨文看殷周王家关系( 六 )


可是在先秦传世文献中,迄今仍可看出了“百姓”的同一家族概念。《礼记·郊特牲》曰:“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大,戒百姓也。”郑玄注:“库门在雉门之外,入库门则至庙门外矣,大庙者,祖庙也,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入庙戒亲亲也。”孔颖达《正义》曰:“以上有百官之文,故以百姓为王之亲也者。皇氏云:姓者生也,并是王之先祖所生。”[59]可知古代“百姓”的意思,与现代语言中的“百姓”不同,这不是同一国的多族,而是同一“大族”的概念,涵盖一切多氏的祖先后裔。先祖的父系“宗子”以及母系“百姓”,一切后裔都能入庙祭拜先祖。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伯夷、叔齐和姬昌都属于“王之先祖所生”。所以按照当时的双系制度,西伯不属异族,即使他与纣不是同一氏族,但亦为“多生”之列。
《史记》叙述春秋战国时期的周天子,“致文武胙”于曾经通婚的齐公和秦侯,以强调两国的同族性,甚至是同国的关系。
《周本纪》: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周与秦国合而别,别五百载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
张守节《正义》:“秦本纪云献公十一年见,见后十五年,周显王致文武胙于秦孝公,是复合时也。周始与秦国合者,谓周、秦俱黄帝之后,至非子未别封,是合也。而别者,谓非子末年,周封非子为附庸,邑之秦,后二十九君,至秦孝公二年五百载,周显王致文武胙于秦孝公,复与之亲,是复合也。”
十年,烈王崩,弟扁立是为显王。显王五年,贺秦献公,献公称伯。九年,致文武胙于秦孝公。二十五年,秦会诸侯于周。二十六年,周致伯于秦孝公。张守节《正义》:“伯音霸”
三十三年,贺秦惠王。三十五年,致文武胙于秦惠王。四十四年,秦惠王称王。
《秦本纪》:惠文君元年,楚、韩、赵、蜀人来朝。二年,天子贺。三年,王冠。四年,天子致文武胙。
《楚世家》:威王六年,周显王致文武胙于秦惠王。
《齐太公世家》:周襄王使宰孔赐桓公文武胙。[60]
秦康公之母为秦穆公的姬姓配偶,所以秦康公虽属嬴氏族的儿子,但经过母姓他与他的后裔与姬族有亲属关系。齐桓公有数位姬姓的配偶,其中一位为齐昭公之母,所以齐昭公虽属姜氏族的儿子,但经过母姓他与他的后裔与姬族有亲属关系。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曾与姬姓通婚,但周天子并不让所有中、小国君都能祭祀文、武王。承不承认舅甥的亲属关系已成为政治问题。由此可见,春秋战国时代的宗庙制度已完全模糊了。
不过回到商周之际,舅甥、堂表兄弟都被视为同族,尤其姬氏,两百余年来一直与殷商王族通婚生子,已是同一家族。据周原卜辞所载,文王不仅参加国家宗庙之礼、受胙,还亲自主导祭祀成汤、大甲、武丁等先王之礼。以笔者浅见,这确实具有外交策略上的意图,藉由亲自主导先王之礼,西伯已开始强调自己继承成汤的正统性。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系年》曰:“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龚(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耤,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I千(亩),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61]这个故事的意思相同:因王室事神不足,不恭敬上帝,祭坛陷于荒废,所以同一族群的一支决定克反王室而恢复祭礼的传承、对土地的保祐。《尚书》、《史记》也有类似的纪录。若有异族,其祭祀对象不同,异族应该祈祷自己的神、祖,而其目的是以自己的崇拜祭礼取代原来的,其目的不可能是恢复原来统治族群的祭礼。所以可见传世的故事也记载了同样的意义:殷周是同一族的两支,周王强调自己王室对神祖的正统性。
是故,祭祀成汤与《周原》H31:4祈求“克殷”并无矛盾,文王认同大殷之祖,强调自己是受先王护祐的后裔,祈求祖先保祐他的王室,而非帝乙的王室。
(三)文武帝乙宗庙的神主问题
王玉哲先生引《竹书纪年》所载周文王的父亲季历被商王所杀例,认为“商周两族在殷商末年民族矛盾极为严重,他们已处在敌对地位。”因此,“周文王绝对不会自愿地祭祀有杀父之仇人的祖先,也绝对不会祭祀商先王太甲,向仇人的祖先祈求给自己降福祐。”[62]事实上,处于敌对地位的未必都是异族,即使是兄弟也可能会成为仇人。微子开与纣辛是同父异母(据《史记》)或同父同母(据《吕氏春秋》)的氏族兄弟,但两人之间的矛盾仍然使微子意欲杀死纣辛,最终必须离都逃脱危险。不过周原甲骨文中“文武帝乙宗”庙的属性,可能还要再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