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英先生以甲骨文资料,证明孤竹是殷商文化体系的封国。甲骨卜辞、殷商青铜器以及妇好墓石磬铭文上均见有竹国妾妇,龚维英先生将之视为孤竹国的女子。龚文称:
孤竹是殷商北鄙封疆大国,所以卜辞中有关竹氏的活动纪录不少,……商代器物也有所记载。由此可见,孤竹国与殷商王室的关系相当密切。……另外,著名的安阳妇好墓出土文物中,有一件灰青色石磬,铭文是“妊竹人石”。妊竹是孤竹国的著名女性,活动于殷王朝都城朝野。甲骨文还有“竹妾”、“帚(妇)竹”、“妻竹”、“母竹”等。足证孤竹国和殷商王室是姻族,双方屡屡通婚。[38]
可见孤竹与殷王家有血缘关系。
传世文献中也有殷商与孤竹国同族的说法。《论语·公冶长》:“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邢昺疏引《春秋少阳篇》:“伯夷姓墨,名允,字公信。伯,长也;夷,谥。叔齐名智,字公达,伯夷之弟,齐亦谥也。”《史记·周本纪》称:“伯夷、叔齐在孤竹,闻西伯善养老,盍往归之。”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孤竹故城在平州卢龙县南十二里,殷时诸侯孤竹国也,姓墨胎氏。”《史记·伯夷列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司马贞《史记索隐》又言:“其传云孤竹君,是殷汤三月丙寅日所封。……地理志孤竹城在辽西令支县。应劭云伯夷之国也。其君姓墨胎氏。”张守节《正义》本前注:“丙寅”作“殷汤正月三日丙寅”。括地志云:“孤竹古城在卢龙县南十二里,殷时诸侯孤竹国也。”[39]可见,孤竹与殷王家关系颇为密切,“其君墨胎氏”显示孤竹国君与后期宋国的贵族有同源关系,都属殷人的后裔。[40]即使西伯与纣不是同一氏族,但商周间有舅甥、堂表兄弟的关系,亦即与夷齐同为殷商的亲属。
(三)周姬氏:何以同类的殷王亲戚不属于殷人?
徐锡台先生依传世与出土文献,对殷商时期的殷周关系提出以下几点:
甲、周人纳贡于商。周是商国的臣属国,这方面材料,最早见于商武丁时期的卜辞,“周入”(《乙》4066)。今本《竹书纪年》云:“周方伯率诸侯入贡”。
乙、商王朝赏赐与分封周侯。今本《竹书纪年》云:“命周公善亶父,赐以岐邑”;“太丁(即文丁)四年,周人伐余芜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引)。古本《竹书纪年》云:“武乙三十四年,王赐地三十里,玉十谷,马巴匹”。
丙、商周通婚。商王朝为了笼络周人对周民族采用了通婚政策……商对周人通婚的事例,如殷墟出土的武丁时期的卜辞云:“贞:帚(妇)周”(《乙》8894);《诗·大明》中则云:“击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文王元妃,是娶帝乙之妹。武王之母,是文王娶殷商王朝重臣莘国姒性之女,如《诗·大明》云:“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王。”[41]
可见,西周王家的祖先在两百余年中,曾与殷商王家数次混血,殷周经济、国家制度、信仰、祭礼也早已同化。出土及传世文献都显示出殷商与西伯并非异族,即使与纣不是同一氏族,但商周间有舅甥、堂表兄弟的关系,故与夷齐都是殷商的亲属。
据传世和出土文献所载,孤竹国的墨胎氏属于殷王族群的氏族之一;另一方面,孤竹国和周君同为殷商王家的亲族,都有几百年的通婚基础。所以在殷商制度中,周国的姬氏属性应与孤竹国的墨胎氏相类,也是殷王族群的氏族之一。王晖先生靠先秦传世与出土的文献证明,在周初的周礼中,舅甥与兄弟宗子的地位差不多是相等的[42]。故周文武、孤竹夷齐与殷纣的关系相当密切,都属于殷王族群的氏族。只是因为周君政变,建立新的王朝,武王的后裔已不把自己视为前朝贵族的氏族之一。
前文提及中世纪欧洲均有类同夷齐传的圣人故事,即两位兄弟互相让位,避开参与争权而使自己受害。这些故事的时代较近,其历史背景较易考证。这些故事都以国内的政变及兄弟争权为内容。政变后国家显然出现变化,但这不是因为异族入主。在夷齐的故事中,“上谋而行货”实符合国内政变情况,而非异族占领。文献所载,天下诸侯认为西伯至德,这不太可能是对异族君主的称赞。殷商周围的方国常常是征伐对象,无论国内多乱,大部分的国人会更害怕外族,所以宁可维持原来的情况。我们在文献及考古资料中,都未见周初有新民族占领中原的特征,所以“异族”概念不能成立,贝冢茂树先生是为西来的新族的假设更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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