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雏村|从西周甲骨文看殷周王家关系( 五 )


至于徐锡台先生所提出的第二个原因,倘若文王没有资格祭祀殷商先王,商属诸侯也不会容许他行此祭祀。然而出土和传世文献均反映出西伯是有资格祭祀殷商先王的诸侯。
其实,周王立殷先王庙、祭祀殷祖,与殷商礼制和史实并无矛盾。对此,王晖先生已有解释:
周文王、武王奉商人典祭祀殷先王在先秦文献中也有所记载的,克殷后周人行殷礼、祭殷人亳社、尊帝喾等祀典亦与周原甲骨刻辞中周王祭祀殷先王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周人谓商人先王先祖祀典纣弃而周王祀之的文献记载,正好在殷墟甲骨文及周原甲骨文得到了充分印证。追溯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殷周之间的舅甥关系,则会阐释周原甲骨刻辞属性的问题,对商周之际殷周关系祭礼的变化也会有一些新认识。[51]
王晖先生依据传世文献与西周金文,认为在文武之后,“周王仍行用殷礼,祭祀殷先王,承认自己与殷人同一高祖。”成王建成洛邑后举行殷礼,成王之后的西周早中期铭文也有相关的记载。“周王‘肇称殷礼’在‘周礼尽在鲁’的鲁礼中也有十分明确的反映。鲁国故有两社:一曰周社,一曰亳社。亳为殷高祖帝喾和成汤之都。……求福于殷人先王及诸神。”从周公以来,亳社被鲁国人视为保护神,而亳社实即“汤社”,其神为商高祖成汤,可见周人把成汤也视为其高祖。此外,另有文献记载周人以帝喾为始祖。“周人‘喾’与《逸周书·世俘》所言文王‘修商人典’、《墨子·非攻下》所言‘分主诸神,祀纣先王’及周原甲骨刻辞中周王祭祀殷诸先王如出一辙,其原因是商末殷周两族的通婚而形成的共祖现象。”[52]
通婚的共族问题牵连着上古氏姓制度。简而言之,甲氏族的女儿出嫁到乙族后,接受乙的氏族而成为乙族后裔的母亲,但他同时也为甲姓的女子,把甲姓的亲属关系也传给自己的儿子,所以被甲姓女子所生的乙氏的男生也能回母系的家祭拜甲族的祖先。
(二)“多生”的身份
甲骨文中有“多子”与“多生”概念。裘锡圭先生和林沄先生研究甲骨文“多生”一词,均认为多生只能指“王族族人”[53]、“商王众多子孙后代”[54]。甲骨文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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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王和多子、多生,都有资格参加祭祀先王之礼。此处的“多子”和“多生”应指两种性质不同的后裔,依笔者理解,“多子”是指先王的宗子,而“多生”可能指女系后裔,所以其氏族不一,但同属先祖所生的后裔。
甲骨文明显地揭示,不仅是宗子,父系、母系的“多生”都可以参加祭祖之礼。从而可见,商周宗族制度中,父系和母系并重,属于双系继嗣制度。王晖先生阐述曰:“母系之父考列入了祀谱,……在三代也一直存在这种现象。”[55]文王既为商属诸侯之一,又属先王所生的后裔,他确实有参加国家宗庙之礼的基本资格。是故,周王以祭礼团结商属诸侯的策略,具有成功的基础:诸侯不能否定其祭祀国家先王的权利。这与伯夷、叔齐之所以意欲归周的理由相同。
王晖先生的研究发现,殷商父、母双系继嗣制度一直可见于先秦时期的东北夷礼中。西周中期以来,“宗法制度完善之后,要绝对强调父系制,并以‘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进行非难,母系的先舅引经被视为‘非类’、‘非族’的外族,才把母系一支的先舅从祭祀系统中彻底清除出去。”[56]
虽然周代礼制往氏族的方向发展,但从西周金文可见,周朝早中期仍保留了两种后裔祭祀祖先的传统。金文中的“多子”改称为“宗子”,而“多生”称为“百生”。如西周中期善鼎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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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生”一词后来演变为“百生”,基本上这也是“百姓”概念的起源。早期的“多生”或“百生”是指因母系传承的关系被纳入别家而成为异氏的后辈,但在上古祖先崇拜的礼制中,父系、母系后裔皆被视为亲属,直至后世出现严格的父系宗族制度后,“百生”或“百姓”自然发展为指涉多氏的“国民”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