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雏村|从西周甲骨文看殷周王家关系( 九 )


所以,笔者赞成徐锡台先生的释文,《周原》H11:84的刻辞应读如:“贞:王其求祐大甲,周方伯,其思正不左于受有祐?”也就是说,本句中被“”对象并不是“周方伯”,而是“周方伯”,后面的字才是主词。朱歧祥和范毓周先生分析其句法,将重点放在“伯”的后字。虽然两位对该字的理解不同,但都认为这是周方伯的某人,朱歧祥先生说:“本版意谓命用周方的某人为祭牲。”[97]范毓周先生则认为:“商王帝辛称诸盩为周方伯。”[98]。
以笔者浅见,““是从“女“的“光“字,殷墟甲骨文““(光)字可用作国名或地名,人名,其中《合集》2811有“妇光“一词,乃指殷王的配偶,另亦用指某祭祀对象。““、““两个字的结构也与“鬼“、““两个字近似,都可用以指涉祭祀对象。在周甲骨中此字或指周方伯的名号,或因从“女“的字型,指出周地区的女神。“伯“或许是武丁之前,周未入作殷商的属国的周方的族长;或有可能““类似于《周原》H11:1曾提及的“二母“等地区性的女神、地方守謢神、先母之类。无论如何“周方伯“的意思是祭告周地方的祖先或先母,属区域性的祭祀对象。换言之,周文王向大甲求祐,并祭告于周方伯,即祈祷其殷商和本土的两种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