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就疫苗法征求意见 有望上半年实施 意见征求关注这五点( 二 )

仿制药集中带量采购带来冲击后,市场担心仿制药的大幅降价会波及到疫苗领域,市场还传言发改委要对疫苗价格调整。草案中不仅删除了疫苗价格合理幅度由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条款,在第七条中对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中,并没有发改委或国家医保局等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的影子。

从草案第三十二条来看,一类疫苗由国家层面进行价格谈判或集中招标,二类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草案明确:国家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的研制和创新。

战略性的意思,是疫苗涉及国家安全,需要国家扶持。公益性的意思,是一类疫苗要由国家提供、覆盖所有接种人群、价格要适度,二类疫苗的价格要合理、不要离谱。

一类疫苗由现在的各省市自主招标,改为由国家层面进行价格谈判或集中招标,真正的用意是避免目前有些地区定价过低,导致企业不愿意生产或长生生物这样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从而避免在出现重大传染病风险时没有疫苗可用,没有企业愿意去研发。

二类疫苗由接种者自行支付费用,并不是由政府采购的,也即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本身并不能由政府确定价格。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主要是为了安全,不是打压价格。疫苗研发需要起码10年的时间,投入大,成功率也较低,只有给疫苗企业合理的利润,才能使他们有实力、有动力去缩小与国际巨头的差距。实际上,二类疫苗是一类疫苗的有效补充,一类疫苗与二类并非绝对不变。在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增强、疫苗供应、疾病流行趋势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有的二类疫苗也会变为一类疫苗。而只有给二类疫苗较好的利润,企业才有动力和资金去投入新型疫苗的研发,从而形成良好的疫苗升级换代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