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时期高血压ICD-10编码探讨( 七 )

例3:

因“停经34+1 周 , 抽搐7 h”入院 , 剖宫产一活婴 , 临床诊断为“子痫” 。

分析:

编码时 , 查阅病历该患者3 d 前外院诊断重度子痫前期 , 建议其住院 , 患者拒绝 。 后因“抽搐”入院 , 经积极治疗后 , 复查B 超发现“胎盘早剥、前置胎盘” , 急诊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 , 故出院诊断应为“产前子痫” , 编码为O15.0 。

例4:

因“重度子痫前期”剖宫产一活婴 , 临床诊断为“子痫” 。

分析:

编码时 , 查阅病历 , 该患者为术后第3 日子痫发作 , 故应诊断为“产后子痫” , 编码为O15.2 。 同时 , 不能因“重度子痫前期”是剖宫产指征而做主要诊断 , 因为产后子痫投入医疗力量最大 , 花费医疗精力最多 , 故应以“产后子痫”做主要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