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时期高血压ICD-10编码探讨( 六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实例分析

例1 :

因“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入院 , 顺产一活婴 。

分析:

编码前要确认是否为原有高血压患者 , 是否有蛋白尿 , 查阅病历该患者有高血压病史 , 且入院检查蛋白尿(+) , 故不可单独编码为O10 或O13 , 应合并编码为O11 。

例2:

以“重度子痫前期”入院 , 入院后予以降压治疗 , 顺产一活婴 , 产后继续予降压治疗 , 反复查尿蛋白(-) 至(+-) , 临床出院诊断为“轻度子痫前期” 。

分析:

编码前要确认是否为妊娠引起的高血压患者 , 查阅病历该患者无高血压病史 , 入院时查血压160/85 mm Hg(1mm Hg=0.133kPa) , 尿蛋白(++) , 明显是由妊娠而引起的高血压患者 , 且伴有有意义的蛋白尿 , 但不能因为改善治疗后就诊断“轻度子痫前期” , 编码为 O13 , 仍应以“ 重度子痫前期”为出院诊断 , 编码为O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