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格的总量控制来了( 二 )


从淮安市的案例中 , 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成功有两个特点:
1、统筹区域总量控制
2、各家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博弈
那么为何不直接用DIP的方案呢?主要还是病种、治疗方案组合问题 。 DRG国家医保局1.0版有618组 , 而DIP国家医保局1.0版超过1万组 , 就算广州DIP做的比较好的区域 , 也要超过4000个组 。
作为四川省DRG试点城市攀枝花的经验看 , 好像不需要分那么多组 。 根据攀枝花医保局统计 , 2016、2017年223411例病例 , DRG分组626组 , 入组223151例 , 入组率99.88% 。 2019年调整为684个组 。
攀枝花2019年医保支出增长率为5.1% , 远低于2014-2017年的10%年增长率 。 攀枝花的试点结果 , 让四川省其他区域可以仿效 。
对于接下来l可能的问题 , 四川省医保局是这么解决的 。
1、为优化分组效能 , DRG病组次均住院费用应按照统计学原理 , 考虑数据分布等相关因素 , 对疑点费用、极端费用等按照规范要求裁剪 , 总体裁剪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 对于DRG组内例数过少的 , 可以统筹区近三年费用为依据 , 参考全省同病组次均费用进行裁剪 。
2、通过协商谈判 , 科学确定医保基金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支出总额预算 , 支出增长应当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 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分别确定支出总额预算 。 DRG点数付费总额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 , 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一致 。
3、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时实行按月度预结、年度清算 。 医保基金月度预结医疗机构的费用 , 应按照DRG点数付费计算的月度支付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 , 支付比例不得低于90% 。
4、建立健全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 定点医疗机构按项目支出总额与DRG点数付费年度总额相比出现结余或超支的 , 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 , 具体留用和分担比例由各地制定 。
那么 , DRG+DIP的方案是否会成为一种趋势呢?从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内蒙等省医保局文件看 , DRG+DIP已经成为这些省的全省推广模式 。 未来很有可能成为全国其他省市的主要医保付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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