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医生因病历瑕疵被判赔47万,甚至还要吊销医师执照


作者:熊猫君

当前环境下 ,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 , 患者就拿病历说事儿 , 可见病历是医疗纠纷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 。 因此 , 关于病历书写的规范、修改、保管等问题都应引起医生的注意 。
今天 , 医客小编分享一下因病历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验教训 , 希望对医务人员有所帮助 。
【警钟!医生因病历瑕疵被判赔47万,甚至还要吊销医师执照】我们先看几个例子:
案例一:医院撕毁4页病历被认医疗过错 判赔家属47万元
2013年4月29日晚8时许 , 王某因肺结核发病致急性呼吸困难 , 送黄江镇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家属后发现医院出示的门诊病历缺了4页 , 且找回的两页残页无法与病历本残端拼接 , 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 诉至法院 , 要求医院赔偿92万余元 。
庭审时 , 医院主张是因其他急诊病人催促出现笔误撕毁重写 , 属合理修改范畴 。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 , 医院无法提供完整的病历 , 导致无法查清各方责任 , 应负主要责任 。 但本案属医疗纠纷 , 不能仅以病历残缺而推定医院对王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 死者本人及其家属对其病情失察导致恶化 , 加大了抢救难度 , 因此判定医院承担55%的责任 , 赔偿死者家属47万余元 。
案例二:因病历瑕疵导致医院担责 判赔家属41万元
一个年龄不足六个月的女孩 , 到某三甲医院就诊 , 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 , 法鲁氏四联症 , 房间隔缺损” , 经历两次手术后死亡 。
法院认为医院病历记录虽向家属交代了病情 , 但并没有家属签字的书面告知文书;病历中的《尸检同意书》 , 无原告签字 , 原告不认可医生已向其告知尸检问题 , 医院对死因无法查清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故判医院对患儿死亡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 医院根据该比例赔偿原告所主张的各项损失 , 共计近41万元 。
案例三:未规范修改病历 , 值班医生被吊销医师执照
产妇方某于某年12月31日顺利生产 。 产后因出血较多 , 给予补液、缩宫治疗 , 医嘱输血400ml , 后产妇出血又有增多现象 , 上级医生决定给予输血800ml 。 值班医生在备血单和输血单上 , 将原来400毫升的4直接涂改成8… 。
1月1日产妇死亡 。 产妇死亡后 , 家属认为医院对产后出血的诊断和处理不及时 , 输血单有涂改 , 实际输血量不足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
死者家属在与医院协商过程中有不理性维权的情况 , 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 1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 。 1月17日值班医生被开除党籍 , 后又被卫生局宣布吊销医师执照、调离当事医院 , 相关人员14人被处分 。

警钟!医生因病历瑕疵被判赔47万,甚至还要吊销医师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