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俊杰:了解妊娠期血液系统疾病,为孕育健康宝宝保驾护航!( 五 )


答:如果血小板减少发生在妊娠的早期且需要临床干预 , 尤其是需要应用激素进行治疗时 , 建议终止妊娠 。
如果因为各种因素实在想保留这个孩子 。 我建议与自己的血液科和妇产科专管医生密切联系 , 明确风险与收益 。
我国学者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应用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针对复发难治的妊娠患者进行治疗 , 效果理想 。 而且没有不良的胎儿相关事件 。 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为大分子物质 , 很难穿透胎盘 , 故对胎儿是安全的 。 而且该药对ITP的治疗有效率高 , 长期维持治疗有效 。 这也为妊娠期间合并ITP的患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治疗方法 。 但由于样本量较小 , 仍需进一步验证 。
如果不考虑费用的情况下 , 还可考虑应用人免疫球蛋白 , 该药对胎儿影响较小 。 可以与血小板生成素针联合应用 , 也可单独应用 。 费用高昂 。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将疾病拖到妊娠中期 , 即 4个月以后联合激素等药物治疗 。
问题十一:急性白血病是恶性血液病的代表 , 如果在妊娠期间出现急性白血病该真样处理呢?
答:妊娠期合并急性白血病的治疗主要取决于 妊娠女性出现急性白血病的时间 。
如果妊娠早期(妊娠前3个月内)发现急性白血病 , 建议患者立即终止妊娠 。因为急性白血病病情凶险 , 若未经特殊治疗平均生存期为1—3个月 , 故此种情况对母体形成巨大的威胁故建议终止妊娠 。 如果母体病情危重 , 建议立即急性化疗而不顾及胎儿 , 妊娠早期接受过化疗的胎儿大部分会出现死胎、畸胎发育迟缓 。 母体病情稳定后(大约需要30—40天时间)可通过医疗手段娩出胎儿 。 未经治疗的非孕白血病患者的平均生存期在诊断后仅有2个月 ,妊娠期急性白血病患者缓解的唯一希望就是不考虑胎儿后果 , 而立即给予强有力的化疗 , 化疗后完全缓解率为70%~ 80% , 中位生存期为16个月 , 与非孕年轻女性患者相似 。
妊娠中、晚期急性白血病:此时化疗对胎儿影响不大 , 且无垂直传播白血病的危险、可以在加强支持治疗的基础上 , 继续妊娠并同时进行联合化疗 , 争取在病情缓解后分挽 , 并有望获得成熟活婴 。 妊娠晚期部分患者也可以在剖宫产新生儿娩出后再进行化疗(一定要严密监测母体病情变化 , 随时行化疗等治疗措施进行临床干预) 。
问题十二:妊娠期合并急性白血病分娩后新生儿该怎样处理呢?
答:妊娠合并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分娩的新生儿均应按高危新生儿处理 , 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检查血常规 。 从新生儿结局来看 , 恶性白血病克隆通常不会通过胎盘传给新生儿口 , 但血液肿瘤孕妇分娩的新生儿患染色体疾病的风险增高 , 有条件者建议出生后行新生儿染色体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