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件!中医诊所备案新要求

【最新文件!中医诊所备案新要求】来源 /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医师公社
整理 / 基层医师公社 仲盈
中医诊所备案指南发布 , 命名要求、注意事项、牌匾样式等都明确了 。
近日 ,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江西省中医诊所备案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 中医诊所备案要求和具体细节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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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备案中医诊所的朋友 , 可以参考江西省这份《指南》进行备案 。
中医诊所备案指南 , 命名要求公布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举办的中医诊所 , 涵盖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 , 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 , 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
备案机构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
命名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要求 , 将中医诊所命名规范为:
1、中医诊所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2、通用名称:统一为“中医诊所”;
3、识别名称:可以包含举办人姓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
中医诊所命名格式为:举办人姓名(举办单位规范简称)+(识别名称)+中医诊所 。
中医诊所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或核准的专长范围的名称;
7、省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
牌匾样式
中医诊所牌匾名称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名称一致 。 牌匾内容包括诊所名称、区划编码及诊所医疗标识 。
建议牌匾样式为
1、长宽的比例尺寸为3:1 , 牌匾底色为深褐色 , 字体颜色为金黄色;
2、牌匾中间为诊所名称;
3、牌匾左上角为诊所医疗标志+赣鄱杏林(字体为华文彩云);
4、牌匾右下角为区划编码 , 由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四位数年份+三位顺序数组合 , 如“东湖区-2020001”(字体为黑体) 。
牌匾可根据以上参数适当调整版面进行印制 。
医疗机构名称 , 应符合6大要求在医疗机构名称方面 , 不光是中医诊所 , 所有医疗机构的牌匾和命名都有着严格界定 。
今年7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四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 要求对各地方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 。
并要求医疗机构名称应符合以下6点要求:
1、医疗机构名称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命名规则 , 与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相适应;
2、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3、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4、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 , 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模仿或者暗示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知名医院字词库和名称禁限用字词库 。
对于申请登记含有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等知名医院相关字词的 , 无相关授权的 , 一律不予登记 。
6、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 , 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规定的条件 , 并按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核准 , 未经核准 , 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