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慢病复检21日开始 未参加或未通过不再享受待遇

为进一步保障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 , 根据《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 , 近期将对 2007 年、2009 年、2011 年、2013 年、2015 年和 2017 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复检 。 符合复检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 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复检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 , 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

[复检对象]

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 2007 年、2009 年、2011 年、2013 年、2015 年和 2017 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精神分裂症、肝硬化代偿期和肝硬化失代偿期三个病种的患者除外) 。

[复检时间]

2019 年 6 月 21 日 -28 日(周六、日不休息) , 第三、四季度的最后五个工作日 。 其中 , 第三、四季度是为漏检患者设定的补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