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判医方赔偿,“公平责任”原则是否真的公平?( 二 )

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判医方赔偿,“公平责任”原则是否真的公平?

----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判医方赔偿 , “公平责任”原则是否真的公平?//----

案件回顾

患者李某 , 因头晕、上腹不适到天津某三级甲等军队医院住院治疗 , 经治疗患者病情好转 。 入院1周后的凌晨 , 患者病情突然加重 , 经医方诊断为“急性左心衰” , 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

患者家属将医方诉至法院 , 称患者住院病历中的“住院72小时内病情告知书”、“入院告知书”中患者家属的签字不是本人所写;此外 , 医方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 , 对患者的抢救措施不当致使患者死亡 , 要求医方对其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医方辩称 , 对患者的诊治符合相关临床诊疗标准 , 并无不当及违规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