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泸州这家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了!( 三 )

本案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调查 , 2019年2月26日调查终结 。 现查明:

一、当事人使用的上述批次“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法)2:1”分别于2018年7月27日和2018年3月7日从泸州市建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 。 其中“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有效期:2019-01-30 , 购进价格为XXXXXXXX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法)2:1”失效日期:20190131 , 购进价格为XXXXXXX 。 我局执法人员在该院化验室生化分析仪操作电脑系统中查见该院于2019-02-01至2019-02-20使用上述“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进行检查“项目名称:ASO”总记录数:6条 。 在该院化验室电脑中查见该院于2019-02-01至2019-02-20使用上述“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试剂盒(IFCC法)2:1”进行检查“项目名称:AST”总记录数:143条 。

二、当事人于2018年12月4日从泸州市建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RhD(Igm)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 , 购进价格XXXXXXX 。 标签标示“2-8℃保存” 。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 , 上述产品放置于室温保存 。 在该化验室“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操作电脑系统中查见2019年2月20日最后一例病人时间是13:59进行“血型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