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告知不充分,医方被判赔66万!

医患纠纷办的主任在看了老刘上期文章后指出(往期内容回顾:

高龄患者PCI术后3天于家中猝死 , 医方被判轻微责任为何令人心寒?

) , 关于替代疗法的告知内容不一定要写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 , 而是可以在术前与患者沟通 , 将告知的内容详细记录在病程记录 , 让患者或家属签字 。 老刘深以为然 。 其实告知内容写在哪里 , 患者或家属签字在哪里也许并不重要 , 关键是医生们在病历中用文字记录了些什么……

案件回顾

患者王某 , 女 , 48岁 , 因“双手麻木10余年 , 双上臂束带感5年 , 胸腹部束带感、脚踩棉花感3个月”入住北京市某知名三甲医院脊柱外科 , 初步诊断:脊髓型颈椎病颈后纵韧带骨化症;颈椎退行性病变;剖宫产史 。 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 , 于2016年7月8日行颈椎后路C3-6椎板单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 , 手术后无法脱呼吸机 , 带气管插管返回SICU病房 , 呼之不应 , 对疼痛刺激无反应等 , 行颅脑CT检查 , 当日21:30患者出现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循环不稳定 , 请相关科室会诊并给予低温脑保护、控制心率和血压等治疗 , 2016年7月22日患者出现心率、血压下降 , 经抢救无效 , 于2016年7月22曰13:46心率为0 , 血压测不出 , 心电图呈直线 , 宣布临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