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规范!4月10日起,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出台《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自4月10日起施行 。 《办法》规定 ,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 , 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
《办法》称 ,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 。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 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 , 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 。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 , 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 , 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 , 不得推诿、搪塞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 , 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 , 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 , 立即纠正 , 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 。
文件原文
- 更严格的总量控制来了
- 有的宝9月龄没出牙,有的宝4月龄长牙,为什么
- 多案例分享:如何规范撰写统计分析方法
- 痛风|痛风石易堵塞在这5个部位,规范治疗是关键!
- 指南 | 抗凝剂皮下注射护理规范专家共识
- 结合指南和实践,看高血压研究进展与管理规范
- 2021年4月编译光荣榜丨血管资讯“文献编译”人气Top10公布!
-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肿瘤规范化诊治百院行全国巡讲持续发力
- 抢救配合流程和站位,你真的规范了吗
- 健身卡|多家健身房拒绝退款,别让健身卡7天冷静期“中看不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