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甘肃制定《细则》,“民间中医”可通过考核合法行医( 四 )

考核合格者 ,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 中医(专长)医师实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 。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 , 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 随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 , 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

省卫健委明确 ,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夸大自身学术水平、治疗效果;不得滥用中医药术语宣传自身学术理论、技术、方法;不得以秘方为由 , 擅自将中药饮片改变性状(打粉)或加工成临方制剂或协定处方;不得以保密为由 , 不向患者提供处方 。 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 , 进行相应处罚 , 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财产损害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 , 或者临床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 , 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未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 , 不得从事医疗、预防和保健活动 。